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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出台新规鼓励外企地区总部落户
发布日期:2008-7-30 作者:

为了加大总部经济的集聚效应,上海市政府近日推出了《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》。今后,外企来沪设立地区总部,将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措施。

按照新规,新注册的投资性公司和管理性公司经认定为地区总部的,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获得开办和租房的资助;地区总部具有经营管理、资金管理、研发、销售、物流及支持服务等综合性的营运职能,且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,取得良好效益的,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获得奖励。今后,驻沪的地区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可以获得地方政府的奖励。

新规还简化了驻沪地区总部工作人员的出入境手续,其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按照《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》,被优先推荐申办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》;简化了就业许可手续,地区总部需要在该市就业的外籍人员,可以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并办理外国人《就业许可证》和《就业证》。地区总部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引进国内优秀人才的,可以优先办理该市户籍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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