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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检察院作出廉政“十项承诺”
发布日期:2008-4-9 作者:

上海市检察院提出今年党风廉政新要求。市检察院党组对全市检察干警提出要求,1、不违反政治纪律,反对自由主义,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自觉维护党组团结;2、不违反规定任免干部,不封官许愿,不跑官要官,不搞“小圈子”;3、不办关系案、人情案、金钱案,不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工作;4、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吃请及其它消费活动;5、不在家里接待案件当事人;6、不违反规定收送礼金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;7、不违反规定插手工程招投标、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;8、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;9、不放任、纵容配偶、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影响谋取私利;10、不个人决定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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